关于开展2021年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21〕43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
(一)申报说明
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将从国家急需紧缺学科和对接江西省“2+6+N”产业的战略新兴专业领域中遴选,专业范围及评审指标体系详情见附件1;
2.每位专任教师原则上只能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
3.示范中心须编制年度报告,学校每年开展年度考核,教育厅定期进行评估;
4.团队成员发生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示范中心撤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称号。
(二)申报材料
1.《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要求签字盖章版,PDF格式,容量不超过10M)(见附件2);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3.学校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等必须的支撑材料。(请精炼支撑材料,要求PDF格式,容量不超过50M)。
二、江西省教育厅2006—2009年认定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新核定
(一)申报说明
1.我校已获认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放射性地质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公共实验中心、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核工程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2.以上五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按通知要求,认真编制江西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报告等材料,江西省教育厅将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重新核定,实行退出机制。
(二)核定材料
1.江西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报告(附件3);
2.学校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等必须的支撑材料。(请精炼支撑材料,要求PDF格式,容量不超过50M)。
三、推荐程序及安排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结合申报原则、申报范围,填写《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附件4),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统筹考虑专业优势和学科布局,对申请人材料严格审核,申请人所在党委对其团队成员政治思想、品行等进行评价;根据推荐结果填写《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5),推荐数为2个及以上须进行优先排序。
(三)学校审定: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并进行全校公示。
(四)时间安排:请按照通知要求,推荐材料及申报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稿)于2021年11月5日前,交至广兰校区四号教学楼227室。
(五)联系人:刘翔禹; 电话:83891770;OA邮箱:xyliu@e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