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重点实验室 (工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岗聘用 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魏强林发布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10

东华理工大学文件

 

 

 

 

 

东华理工发〔2015〕96号

 

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重点实验室

(工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岗聘用

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东华理工大学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岗聘用和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5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华理工大学

                         2015年5月27日

 

东华理工大学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岗聘用和考核办法

(试行)

 

科研平台是学校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而仪器设备是科研平台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是提高科研平台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基础,仪器设备管理岗设置将有利于稳定实验室队伍、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平台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相关政策结合重点实验室岗位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岗位设置与聘用

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根据大型仪器设备重要性、测试工作量、维护管理难易程度等特点设立仪器设备管理岗。仪器设备管理岗的岗位可以根据拟聘人员的水平和实力选择专职科研岗、教学科研岗或专业技术人员岗类型。

    第二条  岗位待遇

    专职科研岗、教学科研岗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人员享受相关岗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及机关酬金、100学时内享受课时津贴。

    第三条  岗位考核办法

(一) 考核单位

    专职科研岗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主要由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考核,报人事处审核;教学科研岗由所依托教学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考核,报人事处审核。

(二)考核办法

专职科研岗和专业技术人员岗参考学校相应的专职科研岗考核办法和专业技术人员岗考核办法执行。

教学科研岗的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大型仪器设备开机机时≥1200小时/年,仪器设备利用率≥80%;

    2.每年完成重点实验室自主基金、开放基金测试、对外服务测试金额≥10万元人民币/人,所测数据符合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准确无误;

    3.完成重点实验室数据年报填写、计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论证、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以及新平台申报等日常性工作;

    4.负责的大型仪器测试的数据得到同行认可;

    5.每年承担的教学学时工作量不得超过100学时(不含补贴工作量);

    6.每年的科研工作量参考相应教学科研岗位考核。

第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科技处、人事处。

 

 

 

 

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