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 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魏强林发布时间:2020-11-06浏览次数:10

东华理工大学文件

 

 

 

东华理工发〔2015〕196号

 

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

奖励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处级单位:

    《东华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已经2015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华理工大学

                    2015年11月25日

 

 

 

 

 

东华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各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师生不断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教学质量与管理、教学改革成果三大类。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类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

1.专业建设方面包括:国家级、省部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含卓越计划等)项目;通过国家有关权威机构专业认证或专业评估达标的专业;参加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得分在同一专业中排名前30%的专业。

2.课程建设方面包括: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程、视频公开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慕课等建设项目。

3.教材建设方面包括: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等。

4.实践教学方面包括: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及以上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校级优秀实习基地、实验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等。

    5.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讲课竞赛、微课竞赛获奖教师等。

第四条教学改革成果类包括: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等。

第五条教学质量与管理类包括:校级及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讲稿(教案)竞赛等获奖教师;被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表彰的各类教学管理先进(优秀)集体或个人。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东华理工大学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且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与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与荣誉奖、规划教材与获奖教材,以及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省级及以上专业评估(评价)等工作中中取得较好成绩的集体和个人,除国家和地方行政教育主管部门奖励外,学校再给予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表。

注:东华理工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或我校教师为非成果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完成单位必须有东华理工大学),将根据个人和单位排名顺序依次按全额奖金的(80%)n n=个人排名+单位排名)给予奖励。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等级或结论

奖励金额

备注

专业

建设类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计划专业试点项目、特色专业等

国家级

10.00万元

 

省级

5.00万元

 

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通过,有效期6年

10.00万元

 

通过,有效期3年

5.00万元

 

全省专业综合评价

排名前30%

5.00万元

 

课程

建设类

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慕课等

国家级

5.00万元

 

省级

2.00万元

 

教材

建设类

规划教材

国家级

3.00万元

 

省级

1.00万元

 

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一等奖

6.00万元

 

二等奖

4.00万元

 

省部级优秀教材奖

一等奖

2.00万元

 

二等奖

1.00万元

 

实践

教学类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

国家级

8.00万元

 

省级

3.00万元

 

校级实习基地

优秀

0.50万元

 

校级实验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优秀

0.30万元

 

教师队伍建设类

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

5.00万元

 

省级

2.00万元

 

校级

0.80万元

 

教学团队

国家级

5.00万元

 

省级

2.00万元

 

优秀教师

国家级

2.00万元

 

省级

1.00万元

 

校级

0.50万元

 

讲课竞赛、微课竞赛等

国家级

一等奖

3.00万元

单一学科组织的按25%奖励

二等奖

2.40万元

三等奖

2.00万元

省级

一等奖

1.60万元

二等奖

1.00万元

三等奖

0.80万元

校级

一等奖

0.50万元

 

二等奖

0.30万元

 

鼓励奖

0.05万元

 

教学改革成果类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60.00万元

 

一等奖

30.00万元

 

二等奖

15.00万元

 

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5.00万元

 

二等奖

2.00万元

 

校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0.50万元

 

二等奖

0.30万元

 

教学质量与管理类

国家级多媒体课件竞赛、讲稿(教案)竞赛等

一等奖

2.40万元

单一学科组织的按25%奖励

二等奖

2.00万元

省级多媒体课件竞赛、讲稿(教案)竞赛等

一等奖

1.20万元

二等奖

0.80万元

校级多媒体课件竞赛、讲稿(教案)竞赛等

一等奖

0.40万元

 

二等奖

0.20万元

 

教学管理先进(优秀)集体或个人

国家级

1.00万元

个人按25%奖励

省级

0.60万元

校级

0.40万元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上述奖励中,教学名师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上级部门一次性奖励的项目,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其他上级部门先立项建设后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分立项和结题验收两次发放奖金,分别按相应奖金额度的30%和70%发放。

第八条 各种奖励项目中,省部级是指由江西省教育厅、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的教育学会(含协会、研究会)等组织评审的项目,国家级是指由教育部组织评审的项目,以文件或证书为凭,其它由学校认定。

第九条以上各类奖项的奖金,属集体项目者,由主持人或第一作者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有关参与者,奖励时间每年集中奖励一次。

第十条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和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等参照学校其他相关文件执行,不归为此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其他对学校教学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团体或个人,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参照上述标准提出奖励金额建议,报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凡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