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现就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各二级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要求(附件2),建立和完善由二级单位、实验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实验室人员等组成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及时修订更新院系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责任书到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职员工。
2.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制度、安全事故上报制度等,制度文件应正式发文,并及时修订更新。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购买、存放与使用、废弃物处置、应急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4.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二级单位要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按照“全员、全面、全程”要求,每年面向教职工和学生至少开展1次专业安全培训活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确保人人过关。同时加强日常教育引导,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工作安排
1. 二级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月27-31日)
请各二级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组,组长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3)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责任到人。
2. 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4月1-15日)
结合各二级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学校组织人员对教学科研实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将反馈至有关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立行立改。
学校将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单位,视情况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2.各二级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气瓶安全、辐射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3.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附件4),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31日下午5:00前将报告纸质版交到行政楼205室,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唐涌 联系电话:83898636
OA邮箱:199860021@ecut.edu.cn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4.东华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
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