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魏强林发布时间:2023-07-05浏览次数:10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及学校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对涉及危化品实验室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购置。危险化学品须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购买;剧毒品、易制爆品、易制毒品、爆炸品等管制类化学品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建立购买、验收、出入库、使用等台账资料,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管制类化学品,也不得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管制化学品。

2.实验室化学品存放。主要包括建立动态使用台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周知卡,化学品科学有序分类存放;定期清理废旧试剂,无累积现象;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标签应显著完整清晰,总量符合规定要求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原则上不应超过 100 公升或 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 50 公升或 50 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 20 公升或 20 千克(按50 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量)

3.实验操作安全。制定适用于本单位实验室相关的上墙管理制度,如实验室管理规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完善信息牌内容。

4.实验气体管理。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气瓶)台账,有切实措施保证气体钢瓶的安全,气体(气瓶)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要求。

5.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实验室设立废弃物暂存区、规范收集废弃物,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

二、清查安排

1.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7月14日前)

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本单位的实验室危化品专项清查工作小组,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相关要求,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做好整改记录。7月14日前提交《东华理工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清查隐患整改台账》《东华理工大学待处理化学品清单》和《东华理工大学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见附件)。

2.学校检查复查阶段(2023年7月-8月)

学校将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现场复查,并将根据检查情况发送整改通知、通报检查结果,限期完成整改。对涉及管制类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管理不规范的实验室,学校将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查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危化品管理工作,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持续对发现的隐患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并不定期开展检查,预防和遏制危化品安全事故。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对标对表,逐项整改销号。

3.针对危化品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化学品采购、存储、领用、保管及废弃物存放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巩固危化品清查结果。

 

附件:

1.《东华理工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清查隐患整改台账》

2.《东华理工大学待处理化学品清单》

3.《东华理工大学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