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省教育厅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魏强林发布时间:2023-09-04浏览次数:10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赣教研办函〔2023〕10号)(附件1)部署,江西省教育厅拟于9月中下旬对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迎接现场检查,按照检查内容要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开学各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目标,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轮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为依据,对标对表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即日起至9月10日前完成)

(1)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逐一进行排查。对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开展、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情况等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尤其要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2)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制度,并结合开学工作组织一次涉及所有实验室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对未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安全准入平台考核的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对涉及高风险等级(一、二级)的实验室必须针对所涉及的各类危险源和实验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保存相关培训记录。

(3)规范和加强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档案和台账管理。建立并完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层面的实验室管理档案,做好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管制类化学品)的使用动态台账。

(4)加强实验场所管理

①各单位对所有实验室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全面清除与实验无关的杂物、报废设备和废弃物。实验室各类物品摆放安全有序,卫生状况良好。

②核实各实验室房间信息牌,确保实验室名称、安全风险等级、安全责任人、紧急情况联系人、危险源、防护措施、消防要点等内容与实际相符。

③制度上墙。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以及涉及高温、高压、低温、高转速、辐射、特种设备等设备设施的须针对每台设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上墙或固定在设备操作时醒目处,是特种设备的还须复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张贴。

④完善实验室安全标识标线。有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须有明确的警示标识。化学、生物危险废物暂存区需用黄色警戒线在地面标识。

⑤推进安全隐患整改。本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到位前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材料报送(9月11日前)

根据本次全省高校实验室现场检查要求,填写《XX实验室汇总表(2023)》(附件2),各单位于9月11日前将电子版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表格包括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其它按建制的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实验废物贮存站等。在多个校区办学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名单按校区区分,需将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有辐射、强磁、管控品的实验室在备注栏予以标明,如有危化品仓库、实验废物贮存站,写在汇总表的最后。

3.学校检查(9月11日至15日前完成)

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全面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联系人:唐涌    地点:广兰校园行政楼206室

邮箱:199860021@ecut.edu.cn,联系电话:83898636

 

附件:

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赣教研办函〔2023〕10号)

2.《XX实验室汇总表(202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