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本科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紧密结合新时代实践教学理念,提高专用设备购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开展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定应符合学校及本单位“十四五”规划发展要求,与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
2.满足学生受益面广、教学任务重的实验项目需要,满足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验教学需要,满足学生科学实验和实践技能训练需要。
3.计划执行时间预计在2023年至2025年。
二、申报要求
1.仪器设备经费不得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应用于本科教学相应的实验项目。
2.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时控制在计划经费数额范围内,办公用品及消耗材料不得列入该计划。
3.新增实验室场地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4.需要进行实验室改造的,不列入教学仪器设备计划,应根据基建处通知按要求向基建处或后勤保障处申报。
5.实行项目负责制,学校将在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和效益评估。
6.申报项目需经过充分调研和必要的论证。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相关学院按要求填报附件1-4,于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盖章扫描版一并报送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刘翔禹,电话:83891770,邮箱:xyliu@ecit.cn。
教务处 2021年11月4日